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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电子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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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设有办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备督察、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讯、装备财务、宣传等机构
网上举报须知
2006-10-14 10:36:12
    一、本栏目仅受理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其他咨询投诉方面问题请通过本站在线咨询、信访邮箱或其它渠道向我厅有关部门反映。

    二、对提供协助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案件的,予以表扬或奖励;对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和重要线索的提供者,给予重奖。

    三、本栏目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着重受理实名举报。因举报人未填写联系方式(如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件)等而不能开展核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四、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应力求详尽,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

    五、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虚报和浪费警务资源会招致法律处罚。严禁在本栏目发布商业广告等与举报事项无关的信息,违者将转交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八、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重大警情,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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