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313.3万辆,驾驶员实有数1451.4万人,公安通车总里徎11.1万公里。在广州等50个城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中山市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珠海市升为全国“一等管理水平城市”,广州、深圳、佛山市被评为全国“二等管理水平城市”。
——全省设立60个治超执勤点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动,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载质量工作,查出“大吨小标”车辆103741台,已更正96686台,点总数的93.20%。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修改、废止近200件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或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治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保工程》,完成第一期95%的任务。
——推广应用交警中队综合信息系统和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建立总队一支队一大队一中队计算机四级网络管理系统。全省推广委托汽车销售单位代发汽车牌证工作。在中山启用全国第一个驾驶人信誉查询系统。
——整顿驾驶人考试员队伍,实行考试员异地交叉考试,建立双考官制度和3个科目考试成绩单双签名制度。
2004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447991宗,拘留严重交通违法驾驶员10133人次;共发生交通事故68423宗,死亡10657人,受伤78562人,直接经济损失2.41亿元,与2003年相比,除受伤人数上升7.37%,其它三项指数分别下降0.70%、4.43%和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