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警务督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督察、和谐发展,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为我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紧紧围绕“三基”工程建设、粤鹰行动、打击“两抢一盗”等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确保警令畅通,推动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执法执勤活动的检查力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五条禁令”、《内务条令》等贯彻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检举控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组织开展现场督察活动44726次,发现纠正各类问题 3391件,受理核查检举控告4784件,向有关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及民警提出督察建议1690条,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90份,对72名违纪违法民警实行停止执行职务、对28名违纪违法民警实施禁闭,移送26名违法违纪民警给纪检监察、政工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召开第二次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会议,创造性地总结提出“以人为本、规范督察、和谐发展”的督察新理念,在全国督察系统中率先提出了督察文化理念。会议紧贴广东警队经过多年警务规范化建设正逐步走向规范的实际,推出《2006—2010年广东公安督察工作规划》。规划明确督察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五年后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工作目标实现的27条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成立维权机构,积极开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一年来,共督促查处侵害民警权益案(事)件700宗,追究刑事责任378人、行政处罚464人、党政纪处分1人、经济赔偿15人、赔礼道歉50人、其他处理1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