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东公安消防部队结合“三基”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年”、“安全管理年”、“素质质量年”建设,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广东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年共发生火灾8866起,死亡173人,伤197人,直接财产损失5725万元,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34%、41.9%、43.7%、27.6%。
——社会化消防工作不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提请省政府先后5次召开全省性消防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等重要文件。强化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全年重点单位没有发生死亡火灾。全省有59个县级城市和199个中心镇编制了消防规划,分别占总数的88%和74%。全年新增消火栓6224个,总数达到国家应建标准的94.8%。全省4566个村社建立了消防机构,农村义务消防队达到8577个,新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93个,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符合城乡特点的防火灭火力量体系。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为重点,开展了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试点。开办了消防电视专栏《聚焦119》,在各类新闻媒体刊发、播出消防稿件近9000余篇(条),开放消防站接待参观群众208万多人次,培训各类人员142万人次。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优化。以有效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全年共检查单位13万2千余家,发现火灾隐患12万9千余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1545家,罚款2746.8万元。集中整治汕头、揭阳普宁两地“三小”(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规范了治理技术标准,两地共摸查各类场所111446家,已整改“三小”场所101168家,既有建筑补办消防审核手续7680家。制定《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挂牌督办责任制。各级政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4亿多元,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18家,整改销案295家,全省消防安全环境明显优化。
——消防行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入。着眼服务“和谐广东”建设,推出便民利民“五项新举措”,全面推广应用了全国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和火灾统计系统,规范了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全省共审核建筑工程48062个,验收38507个,受理隐患投诉等群众信访945件,办结909件。改革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成广东省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查处、取缔一批违法、非法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的采集、入库,录入率达94%。
——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明显提升。研发了灭火预案制作管理等“十大系统”,初步实现训练、指挥和管理的信息化。突出抓了执勤业务基础和实战训练,规范了消防车操、器材装备及各种灾害事故处置的训练操作,制订、修订各级灭火救援预案7000多份,组织各级灭火救援演练14000余次。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执勤训练的指导、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水平与协同作战能力。全年本省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34886次,出动警力410778人次,出动车辆83657辆次,抢救人员3013人,保护财产价值20.8亿元,在抗击“碧利斯”百年一遇的特大台风中,全省消防部队出动官兵1万余人次,解救遇险群众2584人,树立了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