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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2005年)
2006-10-15 15:04:56

2005年,公安法制部门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推进和完善以执法质量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指导和服务,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劳动教养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公安整体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落实奖惩制度,推进执法质量考评。组织对全省199个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执法考评,对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优秀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等8个单位予表彰;召集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的3个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达标单位发给不达标牌匾,有力地促进了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法制警务规范化深化提高。2005年,广东公安法制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执法监督的实时化、动态化、全程化,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结合“大接访”工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协助和指导本单位完成排查和受理未结疑难信访事项的查处工作,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研究,突出重点,指导各单位的查处工作。在“大接访”工作中,全省各级公安法制部门2218人次参加接访,其中,县级公安法制部门1448人次,地市级公安法制部门726人次,省厅法制处44人次。全省公安法制部门接访涉及本部门的案件110宗,办结105宗,办结率为96.4%,经处理停访息诉102宗,停访息诉率为92.8%;提供法律意见1511起;参与处理信访案件997宗。

——组织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举办全省各公安机关法制、治安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130多人参加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为各地培训师资力量。组织编写了《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摸底考试题库》,并下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增强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依法行政。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80起,办结1220宗,其中复议维持原裁决862宗,撤销62宗,变更15宗,申请人撤回申请281宗,限期履行0宗。共参加公安行政诉讼167宗,其中法院已作出判决154宗(维持122宗,撤销7宗,变更4宗,判决履行职责1宗,原告撤诉19宗)。受理国家赔偿申请26宗,办理国家赔偿金额8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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