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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赌徒商场放炸弹勒索钱财 判刑五年
2007-09-04 15:02:48

    因赌博输钱,心中大为不悦,竟然萌生采取放置炸弹的方法要挟商场。日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徐X文无视国法,故意引爆自制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2006年12月中旬,徐X文因赌博输钱而萌生了采取自制炸弹放置在商场寄物柜内引起爆炸,然后要挟商场老板钱财的想法。于是,2006年12月13日,他先后购买了一捆3万头的鞭炮取出火药,并认为火药量不足,又到地摊上买了5瓶打火机气体及蚊香作为引爆装置,为掌握引爆时间多次试燃蚊香后,于去年12月16日晚7时许携带点燃的自制炸弹来到惠城区陈江某商场处,并将自制炸弹投放到寄物柜内锁好后离开现场。

    至12月17日凌晨5时30分许,徐X文所放置的自制炸弹发生爆炸,造成5个寄物柜被炸毁、柜顶上4平方米天花板毁坏、柜背面的3平方米钢化玻璃炸碎。经鉴定三项共损失价值9270元,引爆时还造成途经该处的商场一员工被爆炸产生的火焰烧伤眉毛。事后,徐X文曾多次打电话到商场服务台找总经理要求汇款30万元到其账户,否则引爆放置在商场内的炸弹(其实商场内未放置炸弹)。2006年12月18日13时许,公安机关将徐X文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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