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佛山中院受省高院委托对贩卖毒品犯尹×、尹×华宣读了终审裁定和死刑执行令。宣判后,罪犯尹×、尹×华在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出生于四川泸县的尹×与尹×华是堂兄弟。2004年2月20日左右,尹×、尹×华将400克海洛因藏匿在一器皿中,从昆明运至顺德区大良信晖路6巷4号103房,后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卖给周×永、任×龙400克。
尝试到“甜头”后,尹氏堂兄弟马上酝酿更大的“买卖”。同月23日左右,尹×、尹×华采取同样手段再次携带1409.87克海洛因窜到上述地点。同月26日上午8时,尹×、尹×华带毒品到顺德大良东苑市场的某饭店并约周×永前来交易。周×永走到半路被跟踪的警察抓获。尹×华、尹×和任×龙见周×永迟迟不到,准备逃走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公安人员现场缴获白色块状物体396.42克及电子秤等物品,从周×永身上缴获毒资76280元,后侦查人员在尹氏兄弟的住所查获海洛因1013.45克及空气压缩泵、金属秤等贩毒工具,在周和任的住所查获海洛因32.72克、毒资人民币500元。
(佛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