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6日上午,韶关市南山派出所民警接事主钟某报称:其年仅二个月大的儿子被其丈夫潘×如拐卖,其夫现已去向不明。
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展开工作并向浈江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告。刑警大队民警经研究案情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根据事主提供的线索,专案组民警于当日便在解放路86栋某号房将被拐卖的男婴解救出来。但犯罪嫌疑人潘×如仍未抓获。经细致调查得知:嫌疑人潘×如,男,53岁,韶关市新丰县人,户口所在地是惠州市龙门县左谭公社石连大队,长期在韶关市以拾荒为生。
专案组兵分两路,分别前往新丰县和惠州市开展调查布控工作,发现潘×如在惠州没有亲人及朋友,且潘已多年没有回惠州,潜回惠州的可能性不大;潘在新丰亲友众多,与亲友关系密切,常回新丰,潜回新丰老家的可能性较大,遂把布控重点放在新丰。春节期间,专案组民警两下新丰缉捕未果。3月7日,专案组再次前往新丰,终于在遥田镇梅坑金山村将潘抓获。经审讯,潘交代了因家庭贫困,身患疾病没钱治疗,便背着妻子将其出生仅二个月的儿子以10900元的价格卖掉,然后潜逃,所得赃款供其治病及其他生活所需的犯罪事实。专案组民警同时缴获潘用赃款购买的摩托车一辆和音响设备一套。
潘×如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沈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