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迁到广东阳江市阳东县新洲镇居住的李某江见儿子李某才30多岁了还没娶到老婆,便一直想为儿子娶一媳妇。
去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另案处理)以帮助找工作为名,从云南省文山市拐骗女青年骆某玲到阳江市阳东县新洲镇,正好遇到李某江,说要帮骆某玲找一婆家。这下正合李某江心意,李某江便将陈某等人带回家,与陈某等人商讨买骆某玲做李某才媳妇之事,经讨价还价以4000元成交。骆某玲因不愿留在李家便于当晚逃走,但次日即被李的家人找回,此时骆某玲诉说自己是被陈某、李某拐卖的,不愿留在李家生活。但李某江父子并不理睬,为防止骆某玲逃走用铁链将其拴住并锁在一房间里限制其人身自由。李某才认为骆某玲是自己花钱买来的老婆,多次强行对骆某玲实施了奸淫。9月下旬,李某江怕骆某玲逃走而人财两空,便以4000元的价格将骆某玲卖给一安徽籍男子孙某。至此骆某玲被李某父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三个月。2003年10月,骆某玲到派出所报案,李某江、李某才两父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以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江有期徒刑八年;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才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