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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成绩斐然
2008-01-25 08:41:07

    1月24日,记者从全省召开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7年3月至11月,我省各级公安、综合、建设、经贸、工商、质监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省接自行车被盗报警9621起,查破查处案件6640起;打掉盗窃自行车犯罪团伙77个,捣毁非法窝点7099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6191名,收缴来历不明自行车38447辆,返还自行车12383辆;有关自行车销售、停放、保管、防范等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已逐步建立起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等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珠海市综治办古锡坤等24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等30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张有敬等50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先进个人。

    经过此次行动,各地盗窃自行车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大幅下降,群众自防意识普遍增强。专项行动虽然已顺利结束,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仍然任重道远。会议要求全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理念,切实把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作为实现公安机关“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的具体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和决心,增强责任感,大力打击涉及自行车被盗问题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打击整治主力军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涉及自行车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自行车被盗等报警、报案及时受理,认真登记,并认真查办,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返还群众被盗自行车。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废旧金属收购、自行车交易等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废旧仓库等地的治安检查,及时发现取缔非法自行车交易市场,重点打击盗窃和收赃、销赃自行车的团伙,及时惩处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和收赃销赃窝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始终保持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威慑。大力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和社区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设置自行车存放场点,严格出入凭证制度,强化自行车安全管理。综治部门将把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大力加强自行车停放、保管、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防范能力和水平。建设部门将加强城建规划和管理,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规划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大力加强居民小区自行车存车处建设,做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指导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自行车存放管理、看护等工作,保证自行车存放安全。强化对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自行车刻制编码工作,加强对自行车销售企业和旧货流通行业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自行车销售和旧自行车交易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备制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自行车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刘治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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