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专题报道->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 |
|
|
|
实现为民谋利的途径和方法 |
2004-10-28 17:24:36 |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这不仅是人民警察的成事之基,取胜之道,更是人民警察的永恒主题。
为民谋利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在夯实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基础上下功夫。相信群众是人民警察为民谋利的思想基础,失去了这个基础,就失去了我们工作的根基。人民警察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始终相信群众,毫不动摇。
要充分认识群众。邓小平说,改革开放中的许多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是群众的智慧,集体的智慧。我们只有站在历史的高度认识人民群众,坚信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才可能深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才会对人民群众有充分的、全面的认识。
要全面理解群众。群众是人民警察的服务对象,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宏观上看,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在不断发展变化,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和期望也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从微观上讲,人民群众的文化层次、社会阅历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人民群众各种需求的变化,设身处地地理解群众,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周全的服务,对群众一些过激的行为甚至不合理的要求,要给予充分的理解。
要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心实意地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则,力行亲民之举,从而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为民谋利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依靠群众是人民警察为民谋利的坚强后盾,脱离群众,为民谋利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
重实际。人民警察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定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对以往工作中的老规矩,老经验,要加以客观分析、科学判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反对不负责任、一已之见的任意乱行,又要反对惧怕风险、墨守成规的行为方式,提倡一切工作都应该在立足实际、科学论证、严密思考的基础上进行。
说实话。人民警察为民谋利,必须说真话、道实情,坦然承认工作中不足的地方、不会的地方和不好的地方,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情况。
办实事。要真正做到台上唱功好,台下做工硬,必须大力发扬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时刻以民声为令,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通过办实事,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折不扣地完成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任务。
求实效。要求真务实,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只有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扎扎实实为人民谋利益,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收到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效果。
为民谋利必须一切为了群众,在正确用好手中权力上下功夫。为了群众是人民警察为民谋利的根本目标,失去这个目标,为民谋利就会迷失方向。
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民警察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平台,都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所处的地位为个人谋利益的权力。因此,人民警察要把权力看作一种责任、一种义务,看作是为民谋利的桥梁,只有把手中的权力的性质悟透了,把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牢了,才会有为民谋利的思想基础,才会主动作为,为民谋利。
要正确使用权力。权力用的方向不对,使的劲越大,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就越大。现在人民警察在群众当中最得分的是公正用权,最失威信的是用权不公,在人民群众眼中,最反感的就是那些人情重于党性,感情重于原则,关系重于政策的做法。要始终把手中的权力看作为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不能为自己谋好处,要利用手中的权力,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放手让群众监督,使群众有更多知情权,了解真实情况,了解领导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特别是在干部任用和钱财物的使用上,加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具体讲,就是在拍板做决策时,把权力使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人民谋利益上,不搞形象工程,不做应景文章,以为人民服务为已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上,出以公心,注重公平,坚持公开,求得公正,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做好事,办实事。只有在群众的监督下用权,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权,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湛江市公安局政治处 曾鸣)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