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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职业生存状态的调查与反思
2004-08-13 08:14:19
    尾气、灰尘、噪音……几乎每天都在包围着我们的交警。毫无疑问,他们已成为交通环境公害最集中的受害者。此外,他们还要遭遇时常发生的恶意干扰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交警高危险性、高致命性、高减寿率的职业生存状态应该引起社会强烈的关注。

    道路忧思

    2003年,深圳全面启动“净、畅、宁”工程,旨在从道路规划、交通、城管、城建、交警等各方面分工协作,达到全面治理治安、卫生、交通等常态环境的目标,其中治理交通拥堵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所有车辆首尾相接的总长度已接近这个城市公路的总里程,而且车辆增长的速率还远远快于道路总里程的增长,交通重负对深圳这个年轻城市的挑战正日益凸现。

    就在不久前,深圳市政府明确提出“一横八纵”的道路交通远景规划。如果从宏观上来看,落实在交警肩上的是八个字——“任重道远,提前铺垫”,那么,深圳交警为此定下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的是“早晚高峰期要确保路面保持70%以上的警力”的指标。这意味着全市交警的执勤时间由原来的每天6小时延长到7小时。

    而对于体现在微观系统中的交警个体来说,时间的增长伴随着的是工作量的加大,职业危险系数的增加和个人付出的增多。

    在采访过程中,我们不止一次听到交警对于自身职业生存的两种自我解嘲:“电线杆”和“马路吸尘器”。

    电线杆——无论风霜雨雪、烈日当空,交警永远都会像电线杆一样笔直忠实地守在路面。

    马路吸尘器——扑面而来的尘土、尾气,交警永远像吸尘器一样,随时都有可能淹没在沸腾的热浪和车流当中。

    福田交警大队一中队的管片是清水河至红岗一带。该中队的民警说:这里没有哪一天不塞车。车流密流,而且大部分是国产大货车,烧的是柴油,喷出的是浓浓黑烟,特别是堵车时,整个路段的上空都是带颜色的。

    “一天工作下来,被尾气熏成了黑人,不在中队洗个澡,妻子都不让进家门。”民警自我解嘲的背后何尝没有丝丝的苦涩?

    然而,比交通环境污染更让交警苦涩的是来自执法过程中的人为的恶意干扰执法、暴力抗法。一份统计材料显示:2003年1-9月份,深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抗拒、阻挠的事件约有400多宗,仅宝安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遭受围攻、不让拖车和被围攻殴打的事件就有200宗左右;其中执法对象暴力抗法和民警被不法侵害的事件约40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公信力因此受到影响,一线交警的人身安全将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民警的心理和精神压力进一步加大。透视所有的恶意干扰执法、暴力抗法事件,都可以或多或少地发现这样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由于交通法规的相对滞后以及警队内部管理规定这条“高压线”的约束,交警在执勤当中,与部分违章司机、车主之间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角色定位。而无此“高压线”约束的违章司机、车主则将怨气或轻或重地撒在民警身上。这就形成一种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在地位上的一种畸形的不对称关系,交警在此种状态下成了一个弱势群体。

    除此之外,每天面对四面八方涌来的运动着的车辆,站在马路中间的肉体凡胎的交警何尝不是处于弱势地位?倘若有哪名酒后驾驶的司机或一打盹,或不听交警指挥,或辨不清方向,将车开得东倒西歪,往往遭殃的正是站是马路中间的交警。

    天若有情

    2003年11月25日,成了年仅24岁的刘鑫的生命终点,成了他的亲人和战友们悲痛欲绝的日子。

    这天下午3时许,深圳市龙岗交警大队坪山中队民警刘鑫正在执行设卡查车任务,突然,一辆套牌中巴为逃避检查而强行冲卡。为避免群众伤亡,刘鑫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快步冲上前去拦截。丧心病狂的司机仍然置若罔闻,再次冲卡,无情的车轮从刘鑫胸腹部碾过……

    对于一个好交警的牺牲,善良的人们感到震惊、痛心和愤怒,愤怒中巴司机的丧心病狂和泯灭良知,也痛心于交警所面临的严峻的执法困境。

    近年来,深圳市交警执法环境日趋恶劣,拒绝、阻碍警察正常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事件屡见不鲜。据统计,仅去年1至9月,深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就遭遇了400余宗暴力抗法事件。暴力抗法已严重影响了交警的正常执法,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警察执法的权威性受到了公然的挑衅。

    ——2003年3月20日,司机文某驾驶一辆丰田小车在华富路振华路口跨分道线、单实线、双实线违章行驶,被福田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陈健、郑建勇拦住,文某不服从指挥,加油逃窜,并在被沿途交警拦堵的情况下多次强行冲卡,甚至冲上人行道妄图撞伤民警。

    ——2003年8月11日,深圳口岸交警大队民警张华晖、曾祥忠在皇岗的士站入口纠正违章时,一名的士司机非但不停车配合检查,反而在民警多次示意停车的情况下,驾车朝民警撞过来,将曾祥忠撞伤。

    ——2003年9月24日,罗湖桂园路振业肉菜市场门口发生了一起社会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二、三十名社会人员手持铁棒、砍刀对正在突击整治乱摆卖的罗湖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围殴。令人扼腕的是,随行执法的罗湖交警大队民警陈秋雨、胡振强被这伙恶徒打成重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并且就常常发生在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不管是在日常的交通管理活动还是在专项整治中,交警总会与这样、那样的执法尴尬和困境不期而遇。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个日益文明健康理性的社会频频出现与现代法治、道德文明相悖的野蛮的暴力抗法事件呢?

    爱的呼唤

    狄克逊说:“只有当我们被逼得进行思考,而且发现我们的思考远没有实质性的结果时,我们才接近于产生悲剧。”

    刘鑫的牺牲正是把交警以往的呐喊与无奈,用这样悲伤的方法表达了出来。

    深圳市交警局政委曹浦生曾说过,暴力抗法已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警察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受到不法分子的公然挑战,而且暴力抗法现象还在不断升级,已经直接威胁着民警的人身安全。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现象一再发生呢?

    从执法者自身来看,执法自卫手段的不足是暴力抗法案件难以遏制的原因之一。与国际上通行的对警察执法遇到威胁时赋予警察强力自卫权的做法不同,中国更着重于强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而对现场执法中遇到的妨害公务的行为,未授予警察强力处置的权力,以致在认定或查处暴力抗法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时,在相当程度上会首先考虑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是否规范,首先注意的是被侵犯的警察在执法方式上是否有过错,而不是看行为人是否对抗了国家的执法管理活动。暴力抗法,实际上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不仅损辱了执法人员的人格,甚至还可能剥夺执法人员的生命,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法制建设。我们现在提倡文明执法,但这并不等于减弱执法力度,而是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来执法,将服务糅合到管理直中。

    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还反映了我们在法制教育方面仍存在缺陷和不足。近年来,有关政府部门和媒体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可与此同时,一些记者在报道与警察执法活动相关的事件时,常常带着一种非常态的违背新闻真实性的报道方式,打着揭露或曝光的幌子,其实是为了搞轰动效应,吸引读者眼球。这不但不能给读者以正确的引导,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力抗法行为的泛滥。而且,法律知识的增加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在心理上还没有完全把法律当成一种信仰。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人受“法不责众”观念的影响,在违法犯罪分子的蓄意挑拨、煽动下,起哄闹事,做出妨碍交警执行公务的错误行为。有的人认为交警遭到抗拒、殴打、袭击甚至造成伤亡是正常的职业风险。以上种种思想意识,导致交警执法的外部环境日趋严峻,并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人们对暴力抗法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从社会环境的角度看,暴力抗法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许多来自五湖四海的农民、工人离乡背井来到这里,依靠最原始的手段在这里谋生,一切都要从头开始,他们的心理变得脆弱,压力大,人际关系疏远,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人格缺陷,而这种人格缺陷往往就会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

    还有,城市常态交通环境和设施的不完善也是暴力抗法发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诱因。在采访中,有交警向我们反映,在深圳的一些路段存在着常态交警环境设施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比如一些违章停车是因为没有停车位,跨双实线掉头是因为路口太多,等等。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交警和车主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对峙局面,从而引发了一些车主对交警的不满心理和不平衡的怨怼心态,极易由此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当然,以上的思考或者说反思,不只是剖析一种现象,更是一种呼吁和呐喊——要用一种积极的良性的法律、道德心态去关注和关爱交警这个职业群体。

    本文所涉猎的内容似乎有些许的沉重,原因是我们在关注交警的职业生存状态时,将面对深圳这个城市大环境。但令人欣慰的是,深圳已把文化立市作为战略性目标列入议事日程。也就是说,未来的深圳将是一个文化之都。而我们理解的结果是:文化的意义远不止建图书馆、音乐厅什么的,它更是一种文明化程度。在这种背景下,交警的执法环境理应有所改变。而大环境的改善,会使我们在增添信心的同时,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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