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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抓执法质量为核心实现执法为民
2004-08-05 16:37:59
    筑牢思想基础是抓好执法质量的前提

    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利与义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要紧紧扣住抓好执法质量这一核心,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执法为民。

    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筑牢执法工作的思想基础,着重做好二个方面工作:

    ㈠形成有强烈执法为民思想的领导集体。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必须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在思想上对执法工作有足够的重视,在行动上有务实的措施,把做好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

    ㈡形成有敢于对行为负责的执法集体。当前要结合省公安厅部署的“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主动查摆,找准公安执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把一些地方民警执法违法的案例印成小册子,分发给民警学习,对照检查,促使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牢固树立人权思想、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利益至上的正确的执法理念,形成民警在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强大精神压力和工作动力,筑牢保证执法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是抓好执法质量的根本

    公安机关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作为抓好执法质量的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全面增强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做到以素质作保证,向素质要质量。笔者认为要突出三抓:

    ㈠抓教育培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扎实抓好民警岗位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学习,扭转民警继续沿用旧的方法执法的不良习惯,不断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使民警的行为达到法律规范。

    ㈡抓知识更新。当前要着重组织民警学习宪法修正案、学习《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保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

    ㈢抓苗头、督导。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对症下药,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民警执法工作的自信心、责任心和使命感,推动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是抓好执法质量的保证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用科学的方法,不断完善执法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保证。

    ㈠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机制。建立“一级管一级,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机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明确执法责任是保证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使领导到民警明确自己在办理具体案件、审批具体事项等工作中应该怎样,要承担什么责任。建起办案部门、审核部门和审批领导以及督察部门既相互关联又各负其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及办案民警、部门领导、审核人、审批人垂直连结、责任连带。各业务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执法活动负总责,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直接负责,案件审核、审批人对所有审核、审批的案件承担过错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把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和民警个人工作实绩考查的重要评定标准,执法质量的优劣和荣辱感紧紧连接,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范围,作为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增强民警的执法责任心。

    ㈡建立统一执法管理制度。坚决实行《报警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留置人员登记表》填写制度,并作为执法基础工作抓紧抓落实,缺一不可,体现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从执法的难点、重点问题入手,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制度,用一把准尺管理各负有执法办案任务的部门及其民警,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行为。

    ㈢建立统一考评标准。以全面落实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为切入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遵循公安部规定的考核评议原则,建立起以执法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奖惩机制,把公安各项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制定具体的考核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认真的考核评议,形成规范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

    完善监督是抓好执法质量的载体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要根据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任务、特点,努力探索完善执法监督新路子,把执法工作置于双向监督之中,并真正赋予监督权,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失监、弱监,体现监督效应,重点做到三个加强:

    ㈠加强法制部门建设,发挥执法监督主体职能。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法制部门是执法监督主管部门。对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法制部门民警只有加强,不能削弱的指导原则,坚决按照总警力百分之二的要求配备法制民警,严格选准选好法制民警,配强、配齐法制民警,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重视、支持、关心法制民警,调动法制民警的主动、大胆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在公安法制建设中赋予的把关、监督、指导、协调等职能,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㈡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形成监督合力与权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首先再敢于接受监督,在执法活动中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讲情面、不贪钱财、不枉公理,以自身的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

    ㈢加强外部监督,提高监督效果。一是要以开展警务规范化建设为依托,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工作责任等,严格执行领导接访日制度,倾听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督察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广开言路,虚心请教,广纳良言;三是要坚持定期邀请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视察公安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评议,找出找准公安执法工作的不足与差距,制定改进措施,明晰努力方向,推动公安执法工作上新台阶。(梅州市蕉岭县公安局 徐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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