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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交警部门严处自身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行为
2004-07-15 15:48:57

    为维护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者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近日,梅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下发通知强调:全市公安交通民警必须模范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处罚外,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执勤民警对查获公安交通民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一视同仁,依法处罚。为抓好此项工作,市公安交警支队、大队成立由支队、大队领导任组长、秘书、纪检、执法等领导为成员的联合检查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安交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公安交通民警有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及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处罚标准给予罚款,并且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邓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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