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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上阵 行车不可乱来(湛江)
2004-07-01 08:15:33

    近日,湛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第二期“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50个固定电子警察拍摄点、30个流动电子警察将投入使用,上路监控市区所有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期“电子警察”技术更加先进

    湛江市“电子警察”系统自2001年10月份建成以来,在减轻交警负担,监控城市交通方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种种原因,第一期“电子警察”系统许多拍摄设备已损坏,为此,湛江市公安局自筹资金建成第二期“电子警察”系统,并在技术上有了较大改进。第一期只能处理固定的“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这期通过对计算机软件系统的改进,固定“电子警察”、流动“电子警察”、公路雷达测速仪和城市道路监控系统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都可以集中到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第一期系统采用的是2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而这期则采用智能检测集成模块和400-5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的图片更加清晰和准确。

    第一期“电子警察”只在少数路口安装拍摄点,主要是对市区单行线安装拍摄点进行监控,第二期共安装了50个固定拍摄点,基本上能够对市区所有安装红绿灯的路口进行监控。增设的30台流动电子警察监控范围遍及市区所有道路,监控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车道行驶,跨越双黄线、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倒车超车会车掉头、乱停乱放、明显的超宽超长,驾车时打接手机、乘驾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侧坐乘搭二轮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被“电子警察”摄下必须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据此,交通违章驾驶员或车主一旦被“电子警察”摄下,必须接受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信息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获知。

    交通违法的车主将接到交通违法通知书的挂号信,若因为住址已变更或车辆已过户而未到市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收不到按车管所记录的住址邮寄出去的挂号信,后果自负;在《湛江晚报》刊登近期的交通违法车辆号牌;到湛江金视网查询,网址是:www.zjjs.net/police;拨打“96859999”电话查询;到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楼下的办证厅或交警霞山大队办证厅的电子警察处理窗口直接查询、查阅交通违法图片。以上查询方式于7月15日起实施。

    交通违法人员获知处罚信息后,应自觉到交警支队或交警霞山大队办证厅的“电子警察”系统处理违章窗口交下证件,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持该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最后,凭决定书和罚款单据,到“电子警察”系统处理窗口受理核销。(邹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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