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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奖励标准
2007-07-19 16:01:59

 据悉,凡向广东省公安厅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希望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共建和谐社会平安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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