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专题报道->治爆缉抢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中山:举报涉枪涉刀违法犯罪 最高可获万元奖励
2006-08-17 16:35:42

    据悉,从6月底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以来,中山市42天时间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205支、子弹193发、仿真枪79支、管制刀具265件、废旧炮弹4枚、烟花爆竹52公斤。警方提醒市民,对举报或帮助警方收缴违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有重大贡献的,公安部门将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

    农场老板私藏猎枪被刑拘

    从6月28日至8月8日,公安机关在全市共侦破涉及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等违法案件19起,其中涉及枪支弹药3起、管制刀具16起,查处涉案人员19名。

    7月28日下午2时30分,三乡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三乡镇塘村某农场有人私藏枪支。当天下午,民警对该农场进行了搜查,在农场老板陈某的宿舍查获来福猎枪1支、自制单管猎枪1支、高压气枪1支、气体手枪1支(已分解散件)、猎枪子弹25发等。随后,民警将陈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经审查,陈某供认来福猎枪是他以7000元的价格从三乡镇茅湾村购买的,高压气枪是托朋友花3800元从台湾购买的,来福枪的子弹是以6元/粒的价格从朋友处购买的。陈某交代,他购买枪支、弹药是用来防身和打老鼠及鸟的。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陈某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山市尚未给市民发放过持枪证

    在行动中,群众主动上交各类非法枪支59支、管制刀具30件,分别占收缴总数的29%和12%。同时,群众还踊跃举报涉及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线索19条,其中查证有8条属实。

    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科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我国携带和使用枪支需要持枪证。因中山市属于非狩猎区,到目前为止,除军警、政法部门和个别特殊行业的相关人员可依法持枪外,公安部门尚未向中山市任何普通市民发放过持枪证。同时,市民在购买日常使用的刀具时,应仔细看看刀具上是否有合法商标,凡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未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的管制刀具生产、销售企业,摆摊设点贩卖管制刀具的,将一律依法取缔。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应积极主动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

(蓝天、李博)

 
  33 返回顶部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