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专题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最新动态
省公安厅部署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10-28 15:57:43

    10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动员部署,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朱穗生,副厅长张永强、郑东出席了会议。

    朱穗生在会上指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省各部门、各警种的民警都应认真研究、学习好这部新法,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适用其中的新规定,使其成为公安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

    省公安厅要求,在明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组织执法培训,全省广大执法民警要达到公安部提出的“能够背诵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语言”的“四能”标准。对考核不过关的,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要调离执法岗位。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做好各项配套工作,提前落实配套执法制度建设,清理、修订与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加大对行政拘留所的投入,加强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据了解,在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基础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将原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8大类114种调整为5大类238种,增加了124种可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强行乞讨、站街招嫖、强买强卖、噪音干扰,发送淫秽、恐吓信息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新法都可进行处罚,同时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数额,缩小了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

(李喆 高健江)

 
  33 返回顶部
联系方法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说明| 网站背景
版权所有 2003 广东省公安厅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05013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