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专题报道->粤鹰行动->最新动态
梅州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推动“粤鹰”行动
2005-11-21 09:17:52

    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粤鹰”严打整治行动以来,梅州市公安局按照省厅部署,结合梅州实际,开展以打击“两抢一盗”为主要内容、代号为“亮剑”的专项行动,并积极采取破案竞赛,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建立破案激励机制,立体宣传等强有力措施,全力推动严打工作深入开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严打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11月2日至14日,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39宗,抓获刑事作案成员256人,摧毁犯罪团伙26个85人,破获“两抢一盗”案件219宗;追回赃车27辆,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盗抢嫌疑车辆336辆。

    ——开展破案竞赛,全力打压现行犯罪。梅州城区和梅县新县城人口40多万,也是梅州市流动人口最集中的地方,历来是“两抢一盗”案件的多发区。为此,梅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把遏制该区域的“两抢一盗”发案和打击现行犯罪作为这次严打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打压现行犯罪。

      一是将该区域划分为梅江区江南、江北和梅县新县城三大块,专门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及梅江区公安分局、梅县公安局等部门抽调100多名精兵强将,组成三个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专司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二是加强案件发案特点的分析研究,掌握“两抢一盗”发案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打击和防控策略,在发案高峰时段和发案重点部位安排实战经验丰富的民警便衣伏击、布控;发案少的时段和一般部位则安排从市、县(区)公安局机关抽调的民警着装公开巡逻,震慑犯罪。

    三是开展防控和破案竞赛活动。市局专门制作“梅州城区‘双抢’‘双盗’案件发案情况分布图”,对抢劫、抢夺、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4类案件分别用黄、红、蓝、绿4种颜色在分布图上进行标示,10天考核一次,对“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破案少的所在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发案得到控制、破案多的所在单位给予嘉奖,开展破案竞赛,力争打现行,压发案。

    四是实行专项行动考核奖惩机制。为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市公安局专门制定《梅州市公安机关“亮剑”行动考核奖惩办法》,每周考核一次,对各警种、各部门的严打工作进行考评,实行奖惩,对破获1宗现案或现场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的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对专业队、派出所一周内连续破获3宗“双抢”、“双盗”现案或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奖励1000元人民币;对刑侦部门通过侦查破案追回被盗抢摩托车、汽车等赃物的,每辆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300元和500元;对通过加强治安管理、阵地控制发现赃物,查破“双抢”、“双盗”案件的,一般案件每宗奖励300元,重大案件每宗奖励1000元。

    五是落实责任,强化现场督察制度。由“亮剑”办、指挥中心、督察队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开展严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工作中擅离岗位、不履行巡逻伏击职责等不负责任行为的,对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警戒一次;发现两次以上擅离岗位的,予以行政记过一次,并扣发当月奖金和各种补助。通过开展破案竞赛,广大公安民警士气高涨,采取措施有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至11月14日,三个专业队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40多宗,发案率得到明显下降。

    ——建立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严打行动。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严打整治行动,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1月9日,梅州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梅州市公安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对举报一般刑事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案的,给予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举报重大刑事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案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举报特大刑事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案的,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举报团伙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查破5人以上犯罪团伙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同时,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在梅州各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并向全社会公布24小时畅通的举报电话、互联网电子邮箱或寄信件举报地址等,全面推进严打工作社会化,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的力量,积极推动警民良好互动关系,把公安机关开展的严打斗争形成全社会的严打行动,把违法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强化立体式宣传,积极营造严打斗争氛围行动以来,梅州市公安局积极搭建四个载体,全方位、立体式地深入宣传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粤鹰”行动和梅州市公安机关开展的“亮剑”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是于10月24日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邀请梅州市的各大新闻媒体和《南方日报》等在梅媒体的记者参加,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表明公安机关开展“亮剑”严打行动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大力加强与各大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严打工作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字、电视有像、电台有声”。开展行动以来,《梅州日报》始终做到不间断地用大篇幅报道公安机关开展的严打行动,梅州电视台做到天天有严打新闻、甚至多达一天4条严打新闻,梅州电视台“蓝盾之声”、“红绿灯”栏目期期报道严打工作情况,《梅州公安周刊》更是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同时,还充分借助梅州电视台这块平台,精心制作了《民警教你防盗抢》、《公安局长与你谈“双抢”》等电视专题节目,生动活泼地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三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公益性宣传。市公安局除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制作严打宣传广告标语外,还在梅州城区的主要路段、场所悬挂20条严打标语横额,各县(市)公安局则在各自的辖区内悬挂160多条标语横额,大造严打斗争声势。

    四是把公安机关开展的严打行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行动取得的成效等及时在《梅州警视网》、《“亮剑”行动快报》上进行宣传,并利用互联网有效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开展严打行动的知悉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达到了“粤鹰”行动真正让人民群众动起来、让广大公安民警动起来和让违法犯罪分子害怕起来的目的。(邓祥展)

 

 
  33 返回顶部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