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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蕉岭警方成功处理2起信访案件
2007-03-13 14:55:03

    日前,梅州市蕉岭县公安局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古某谋(男,24岁,蕉城镇横岗村人)、黄某明(男,28岁,本县蓝坊镇人)、林某生(男,25岁,住镇南门路南门大楼201房)。侦破了2宗故意伤害案件,并为受害人追回赔偿款,令两受害人十分满意。

    2006年1月23日23时30分许,事主汤某在蕉城镇东门路北九巷的一间发廊内按摩时,发廊女挑逗汤某,要汤某和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汤某严辞拒绝,并打了发廊女一巴掌,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发廊内的其他人堵住门不让汤某离开,并用手机通知发廊的老板古某谋。随后,古某谋伙同他人赶到发廊用工具将汤某打伤。案发后,古某谋解散了该发廊的全部人员,并将店门转让给他人,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后汤某被送蕉岭县人民医院和梅州市田家炳医院治疗。2006年4月24日经法医检验鉴定汤某的伤势属轻伤。

    蕉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调查取证,捉拿犯罪嫌疑人古某谋等人,并找到受害人了解案情,对该案作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古某谋逃跑潜藏快,未能及时让其归案。一年来,该局有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寻找线索,继续追捕嫌疑人古某谋,并到嫌疑人家中做其亲人的思想工作,规劝古某谋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古某谋一意孤行,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今年1月29日,蕉岭县公安局蕉城派出所接到该县县委常张利明批转的关于汤某被伤害的信访案件后,所领导非常重视,迅速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按县委领导的批示,重新把该案当作春节前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迅速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案件重新侦查,追寻嫌疑人下落,通过多日的侦查布控,于今年2月14日早上7时,将主要嫌疑人古某谋抓获归案,经审查,其供认了犯罪事实,目前,古某谋的同伙黄某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工作,受害人汤某已从古某谋手中拿到医疗赔偿款13000元,汤某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十分满意。

    2006年12月13日凌晨3时许,林某生在蕉城南门路与丘某发生口角,后林某生用菜刀把丘某砍伤,丘某的儿子古某又用刀把林某生砍伤。事后,林某生、丘某被分别送至蕉岭县人民医院、蕉岭县中医院治疗。今年1月8日经法医检验鉴定丘某属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案对林某生立案侦查,治疗期间,多次提醒林某生伤治愈后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但林某生出院后,一直外出躲避。为尽快侦破此案,该县公安局蕉城派出所多次追踪犯罪嫌疑人林某生下落,并到林某生家中做其亲人的思想工作,规劝林某生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林某生仍一直潜逃在外。

    今年2月8日,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黄涛接到丘某信访案件“投诉书”后,高度重视,要求派出所尽快查处此案,给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2月11日,林某生在该派出所民警的手机短信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林某生归案后,供认了作案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愿意赔偿丘某的全部医药费,并当面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原谅,并就伤害造成的损失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由林某生向丘某赔偿5000元,并当场付给2500元。目前,林某生的赔偿款5000元已全部赔付给丘某。丘某对公安机关重视信访,行动迅速,快速查处该案件表示十分满意。同时,该县公安机关鉴于林某生确有悔改表现,并就伤害赔偿部份达成调解,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第三十条规定,拟对该案件作撤案处理。(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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