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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警方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实行“会诊”
2006-09-14 10:15:38

    为规范深圳市公安局查办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工作,加大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力度,依法、及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信访人停访息诉,维护社会稳定,9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向各派出所,龙岗分局内设、直属单位印发了《龙岗公安分局“会诊”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该《办法》是龙岗分局根据《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局公安信访工作实际,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实行的“会诊”。

    “会诊”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会诊”专家组组成人员及职责是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会诊’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包括指挥处、法制科、监察科、治安科、刑警大队、经侦大队各一名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遇特殊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专家组成员。主要职责是:积极参加信访事项的“会诊”工作,认真分析研究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建议。“会诊”时,还可视情况而定邀请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及上一级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士共同参与。

    “会诊”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信访人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反映的疑难信访问题;(二)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疑难信访问题;(三)信访人异常上访反映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四)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五)群众反映较集中的信访问题;(六)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警种或者部门、警种间存在不同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七)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仍长期重复上访或利用媒体进行炒作的信访问题;(八)其他需要“会诊”的信访问题。

    “会诊”的程序和方法是报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在分局信访办提出,报“会诊”专家组组长审批。经“会诊”专家组组长批准同意后,信访办负责给需要参加“会诊”的专家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发通知,将信访事项的相关材料复印给专家组成员预先审阅(包括调阅原始案件材料),同时落实好“会诊”场所。

    “会诊”以召开分析研究会形式进行。首先先由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介绍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目前的查办情况、查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等;其次由专家组成员对信访事项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包括案件的定性、政策法律依据及下一步工作方法等);再次由主持人综合各成员意见,对存在分歧的,应进行再研讨论,尽可能达成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最后,信访办如实做好会议记录,拟写《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会诊”报告》,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会诊”情况。同时,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执行情况,信访办和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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