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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9套制度全面推进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2006-06-02 09:32:37

    2005年7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接访日。是日上午,市民杜女士因儿子被拐卖一年多仍杳无音信,情绪激动地走进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室。深圳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李锋热情接待了她,并表示将全力破案。8月10日,又一个局长接访日。杜女士带着失而复得的儿子,再次迈进深圳市公安局的大门,手捧“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锦旗,双膝跪在了正在接访的李锋局长面前。

    这是深圳市公安局开展信访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介绍,2005年,该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听投诉电话,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各级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件,到期办结率为100%;接收、办理“网上投诉”、市领导邮箱信访件,到期办结率为99%。“大接访”以来,该局开展了“大破案”、“大追逃”活动,各警种、各部门通力合作,投入4000余名警力,攻破60余起重大疑难案件,抓捕100余名违法犯罪人员。深圳市公安局及宝安、龙岗两公安分局被评为了“全国公安系统开门接访先进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该局党委在新形势下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该局勇于探索、努力推进信访长效机制建设。

    凡是疑难的、信访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局领导都亲自协调、解决;凡是涉法涉警重大案件,局领导都及时接访。这已成为该局班子成员直接参与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铁定规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锋一年内召开9次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大接访”工作。班子成员每人都亲自包3件以上涉法上访重点案件,包案领导既挂帅又出征,按“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标准认真办理案件。

    去年3月份起,该局以全市实行组织统一领导接访日制度为契机,将领导接访日制度向基层延伸,实行市局、分局(支队、处)、基层所队科三级领导统一接访,不但畅通了信访渠道,而且三级互动,形成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把矛盾化解、消除在基层。该局信访部门结合信访人中外来人员比例大的实际,建立了与原籍政府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稳定和调处工作的模式,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及时协调上访人原籍所在地驻深机构,共同研究、会诊。

    为保证接访工作顺利进行,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加大资金和人力的投入,一方面完善、改建了2050平方米的信访办公、接访场所,并配设了电脑排号系统、电子滚动屏等便民服务设施,一方面增加信访工作力量,使专(兼)职信访干部队伍扩大到85人,并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

    该局各级部门在抓信访案件跟进处理,抓剖析、整改、培训的同时,为进一步打牢信访工作的根基,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着手开展信访长效机制的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该局积极探索,先后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工作实施办法》、《深圳市公安局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规范》、《深圳市公安局重点信访事项(案件)办理规范》、《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办法》及《深圳市公安局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等19套信访工作制度,从制定、实施和完善源头治访、依法调处、规范运作机制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信访工作,使该局信访工作逐渐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市区两级公安部门“一把手”亲自动手,班子成员上阵督办,各部门、各警种联动调处化解的新格局。

    ——从强化责任入手,建立统一高效的信访领导机制。该局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锋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协调、解决信访问题。明确市局、各分局及内设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有关单位、警种是具体责任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部门、各业务部门、基层所队及法制、政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了制度化。与此同时,建立了由党委(总支)成员组成的重点信访案件包案责任制,由各级领导负责查处分管及所属单位的重点信访事项(案件),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从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入手,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针对“大接访”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正规化建设,严格规范各警种、各部门执法执勤行为,建立标准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各业务指导部门按照职能划分,针对基层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指导力度,防微杜渐,减少问题,依靠制度的保障,切实做到“少欠新账”或者“不欠新账”。同时,建立信访苗头隐患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形成自下而上报告和处理制度;落实信访事项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从规范流程入手,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实行信访事项首接责任制和承办责任制,严格落实信访部门的督办职责,建立健全上下级协作机制,推行信访事项会诊和听证制度和信访事项回访反馈制度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并建立信访“日常化考核排名”制度,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人民警察考核体系。(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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