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开始,阳江市公安局将局领导接访日由原来每月的1日、15日调整为每月的15日、25日。
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范围是:对本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鉴定结论的申诉;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民警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对本级公安机关的下一级机关负责人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对本级公安机关的下一级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不服而提出的复查请求;对本级公安机关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信访事项,各级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不服,在30日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信访事项。(曾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