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梅州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公安局领导接访日时间有调整,从原来的每月1日和15日调整为每月的15日和28日,省公安厅从原来的每月二次接访调整为每月一次,即每月的15日。
为确保接访日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市公安局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每个领导接访日都必须有局领导到场参与接访,其中市局“一把手”每季度亲自接访群众不少于1天,各县(市、区)公安局“一把手”每两个月亲自接访群众不少于1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刑警、治安、法制、交警、经侦、信访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参与每月二天的局领导接访日活动。市公安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接访日情况进行督察检查。(杨倩涛 徐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