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12月30日向媒体透露:从2006年1月开始,广州市公安机关将局领导接访日由原来每月的1日、15日调整为每月的15日、25日。
据警方介绍,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范围是:
(一)对本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鉴定结论的申诉;
(二)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民警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三)对本级公安机关的下一级机关负责人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四)对本级公安机关的下一级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不服而提出的复查请求;
(五)对本级公安机关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负责人强调,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信访事项,各级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三)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不服,在30日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
(四)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
(五)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信访事项。
此外,广东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局领导接访日与市公安局同步。
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负责人特别提示,为维护公安机关正常的信访秩序,减少上访群众重复往返各机关信访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请上访人按照各级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逐级上访。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正常接待群众来访不变。
(阮杨 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