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广东省公安厅直接管辖的;
(二)信访人对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
请求的,广东省公安厅要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的;
(三)涉及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的。
相关规定:
广东省公安机关管辖受理信访事项范围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信访时间安排:
◎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领导接访日的接访时间将调整为: 1、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的接访时间定在每月的15日。2、各市、县公安局领导接访日每月不少于两天,其中一个领导接访日的接访时间统一定在每月的15日,其余领导接访日接访时间请各位留意各市、县公安局具体安排。 省公安厅领导接访地址:广州市黄华路56号。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56号广东省公安厅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510050
咨询电话:020-831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