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专题 | 粤鹰行动专题 | 2006打黑除恶风暴 | 严打整治专题 |
警用电子邮局
用户名
密码
广东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设有办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备督察、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讯、装备财务、宣传等机构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公安->专题报道->为民营企业服务专题
阳江阳春法院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
2005-03-15 08:33:56

    阳江阳春市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去年,该院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共123宗,解决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该法院狠狠打击危害民营经营活动的各种犯罪活动。如阳春市兴艺厂、阳春市永利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原业务副总经理覃某礼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在其公司与马来西亚客商KEN、英国客商、香港古生公司销售出口家具业务的过程中,以发电子邮件方式要客商汇款到其开设的帐户,索取回扣、手续费九笔共人民币333827.09元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覃某礼被阳春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如原告莫某奋诉被告阳春市某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签订电脑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70000元的电脑给被告并负责安装调试,被告6个月内分期付清货款给原告。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依约定为被告提供、安装了电脑,但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及时付清货款给原告,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而对簿公堂。在法院的多次主持调解下,原告体谅被告的经营实际困难情况,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

    (阳公宣) 
 

 
  返回顶部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