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明年1月1日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级伤残的,可获得16倍的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一次性赔偿包括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办法》说,一次性赔偿金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14倍,三级伤残12倍,四级伤残10倍,五级伤残8倍,六级伤残6倍,七级伤残4倍,八级伤残3倍,九级伤残2倍,十级伤残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9月30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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