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最近,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外来员工权益保护工程就是其中的一项。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至2003年上半年,广东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58683件,受援总数达77656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援助对象是外来员工,在富裕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员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几乎占了法律援助案件的95%。
法援为外来工讨回公道
今年5月底,斗门龙山工业区66名外来民工到珠海市政府集体上访,并阻拦交通的严重上访事件,上访人员是澳门奥×电子有限公司斗门龙山工业区厂房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人,工程的承建方是珠海市建安×盛工程有限公司,但实际承包人却是“包工人员”胡××。胡××在组织施工两个月后突然携带工程预付款逃跑,致使在工地施工的66名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领不到工资,以致引发集体上访。
上访事件发生后,斗门龙山工业区法律援助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安排律师代理66名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通过法律渠道要求承包方珠海市安×盛工程有限公司向工人支付工资。
6月19日,龙山工业区管委会在区法援处和斗门司法所配合下,冒着酷暑,向滞留工地的66名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发放了生活费,并办理了劳动仲裁相关委托手续。6月21日,区法援处安排赵律师和刘律师代理66名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向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珠海市×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彭登方等66人的工资。8月4日,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8月30日,66名外来工已全部领到他们应得的工资。
湖南籍妇女罗桃香与丈夫一道到湛江徐闻县打工,丈夫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肇事方百般推诿,罗桃香向各方投诉无门,最后向徐闻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她的申请,并于最近成功地为她争取到了事故赔偿。这位平时以擦鞋为业的贫穷女子绝处逢生,不知如何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她执意要每天免费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擦皮鞋:“让你们好好上路,为更多的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
像这样得益于法律援助的外来员工在广东还有很多。据统计,广东目前有各类外来员工超过1000万人,深圳、东莞和佛山的一些地区,外来人口甚至超过了当地的户籍人口。这些外来员工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低,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正视他们的生存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广东省是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较早的省份,几年来发展迅速,实现了几个全国第一:组建了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第一家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颁布了第一批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规章;出台了第一个省级人大制定的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现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法援”遍布南粤各地
为了更好地保障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广东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外来员工的法律援助上做了各种努力。深圳由于经费有保障,对援助对象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经济审查标准,对外来员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收入状况,对10人以上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不再审查经济条件等。佛山市法律援助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受援范围,对于不符合基本主体资格条件的外来员工,只要其有在本地务工之实,同时有初步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都予以审批。2003年1月至7月,佛山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非诉讼或诉讼的方式为641名外来员工提供民事及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南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办理了3起劳资纠纷案,成功为151名外来员工追回42万多元被拖欠工资。
作为外来员工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的东莞市,则将法律援助工作伸向了基层,率先在外来员工较多且远离市区的镇区设立镇区法律援助办事处。去年东莞全市法援的民事案件178宗。考虑到群众特别是广大外来员工周一至周五忙于上班,无暇申请法律援助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客观情况,东莞法律援助处又于今年初实行了假日值班制度,由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律师及东莞市巾帼志愿者政法服务队员共同在星期六、日值班,免费为群众尤其是外来员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
据悉,目前广东省已建立了143个法律援助中心,并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了664个工作站、联络站,各地法援在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设立了209个法援服务组织,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网络。
城际间“法援”协作编织维权网
日前,一项由31个城市参与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在石家庄市正式签署这意味着到异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可以在家乡为追讨工资等事宜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城际间法律援助的协作维权。
这一协议规定受援者住所地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如法律援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前往案件受理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时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与案件受理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商后代为受理同时协助办理全权委托手续。案件受理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有关申请和案件材料后应指派当地律师承办该法律援助案件。对雇主为躲避支付劳务报酬而躲回原籍的雇主原籍的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提供协作。
(杨英杰 刘洪群 张金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