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派遣高素质警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工作。维和警察工作由中国公安部全面负责。公安部专门成立了维和警察事务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事务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国维和警察的选拔、培训、派遣、管理及对外交流合作等事宜。为了保证派出警官的质量,公安部还投资建设了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
二
中国维和警察的选拔条件是: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熟悉警官业务;
3、经医院体检合格;
4、心理素质良好;
5、熟练掌握英语,具备相应的听、说、读、写能力;
6、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并具有2年以上的驾龄。
中国维和警察的选拔由公安部组织,在中国维和民事警察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培训通常每期30人,历时3个月。培训内容有英语、通信联络、汽车驾驶、武器运用和射击、任务区简况、国际形势、人权、防雷、急救和卫生防病等20多门课程和讲座。
三
1999年,中国正式宣布派遣维和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2000年1月中国首次派出维和警察,至今已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联合国波黑特派团(UNMIBH)、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UNMIL)、联合国阿富汗支助团(UNAMA)、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UNMIK)和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MINUSTAH)、联合国苏丹特派团(UNMIS)等7项维和行动派出维和警察893人次,目前,仍有180名维和警察在其中4个任务区执行任务。其中利比里亚23人,科索沃18人、苏丹9人、海地130人(含125人的维和警察防暴队)
中国政府在派遣维和警察时一贯贯彻性别平等的原则,鼓励女性警官报名参加维和警察选拔考试,并向每个任务区派遣了适量的女警官。
四
2004年4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542号决议,决定在海地部署维和行动(称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授权人员包括6700名军人和872名维和民事警察、750名维和防暴警察。
应联合国邀请,2004年9月,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派遣了维和警察防暴队(FPU)。根据联合国要求,每支维和警察防暴队由125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保护联合国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为维和民事警察提供行动支持和安全保护;
3、协助海地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指导、培训海地警察;
4、为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联合国认可的机构提供安全保护;
在任务区,维和警察防暴队接受联海团警察总监的领导和指挥。目前,中国政府已向联海团派遣了4支维和警察防暴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