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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下月起,广东居住证全面取代暂住证
2009-12-28 15:07:54

    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取代暂住证制度。12月2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有关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省政府称,从明年元旦起,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劳保、计生、违法记录等“一证通”。省公安厅表示,日内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五年入学“七年入户”
   
    今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广东拟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实施十余年的暂住证制度。新条例取代1999年的旧文件,从“管理条例”变为“服务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
   
    根据草案,流动人员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等。
   
    原条例关于流动人员“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相关规定得以延续,稍作细化。目前,佛山、珠海、汕头等地已经实施“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政策。
   
    草案中称,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就可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
   
    各市可自定“服务办法”
   
    不过,草案也明确,各市可自行制定流动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办法”。这是因为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级以上市差别较大,广州、深圳等也已出台有关规定。
   
    省府会议指出,广东流动人口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现有规模,在全省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广东的创新,实现“以屋管人”、“以业管人”,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一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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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
什么是居住证
 2009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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