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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广东明年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流动人口首次领免费
2009-12-28 15:20:31

    12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会议,部署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行居住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要成立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协管员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实行考核奖惩,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一证通”。

    持证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常住户口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根据该条例,流动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起3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条例规定,持证人享有参加社保、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众多权利。符合一定的条件,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享受常住户口学生待遇。

    考虑到与原条例有关规定的衔接,新条例特别规定: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四种人可不领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相关链接
居住证制度
什么是居住证
 2009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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