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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流动人口办居住证享受更多权益
2009-12-31 10:18:20

    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届时河源市将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目前实行的暂住证制度。据了解,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以后将享有更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12月26日上午,河源市公安局就《条例》有关内容在市区华达街永和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了宣传。

    据了解,河源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全省通用,一卡多能,首次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河源市公安局户政科负责人叶观海介绍,流动人口在我省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四大类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副市长谢春森参与了宣传活动。他表示,外来务工人员为河源的发展贡献了不可或缺的力量,公安机关要做好居住证办理的服务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住满7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据市公安机关统计,河源市目前有近10万的暂住人口。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河源市流动人口带来更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亮点一:享有更多权益和公共服务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了享有上述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亮点二:入学“一视同仁”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

    亮点三:全省“一卡通”

    全省通用:居住证实行全省统一联网,全省通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今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就可以了。

    免费发证:《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才要缴纳20元工本费。

    信息保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否则将受到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使用: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后,只需按时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只要妥善保管,不损坏、不丢失,可以长期使用,不用更换新证。

    亮点四: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违规将受罚

    《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并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否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进行处罚。

    如何办理:

    受理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和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都可以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

    办证需提交的材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只要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等资料,就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符合条件办理最长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由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是营业执照等材料。

    暂住证与居住证的衔接问题: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用工单位集体办证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组织员工填写相关表格,邀请照相馆上门照相,统一收集相关材料,送给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办证。(谢秋波 张琪雅 罗志玲 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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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
什么是居住证
 2009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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