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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007-06-19 09:51:57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代表时强调,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光荣使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讲话中指出,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又是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根本任务;既是公安机关最大的政绩,又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

    公安机关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英雄模范、立功集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突出代表。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一定要像英雄模范、立功集体那样,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更加自觉地把公安工作置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背景下来研究,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一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真正使各项公安工作既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又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既有利于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又有利于充分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

    维护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人民警察重任在肩。各项公安工作要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要有利于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当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善于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研判形势、处理问题,善于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着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有效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经济犯罪、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遏制住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整个公安工作要真正把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和谐思维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认识,创新处理社会问题的新方法。

    我们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妥善处置由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刻体察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虚拟社会”的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根本任务。让我们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打击敌人,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加强社会管理,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真正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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