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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执法为民旗帜 奏响人民公安为人民旋律 |
2007-06-15 09: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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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八次公安“群英会”———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极大地鼓舞和振奋着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亲切会见了大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精辟概括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形势,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全国公安队伍高举旗帜、胜利前进的行动指南。当前,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正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罗干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负人民重托,继续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光荣使命。
这次表彰大会,再次高扬执法为民旗帜,奏响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旋律。与会全体代表也向全国公安战线的同行们发出倡议: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让我们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透过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的先进事迹,不难发现,他们身上,集中展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优秀的精神品质。多年来,正因始终牢记并秉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公安才获得了时代的礼赞,人民的颂歌。 作为人民警察,我们应该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历史已经证明,人民,永远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人民,永远是承载我们的坚实大地。如果没有人民的哺育和依托,一支队伍、一个政党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我们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并获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才能无往而不胜。这已经成为颠扑不破的真理。
我们无论打击犯罪也好,实行社会管理也好,归根到底就是要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所处的地位重要,手中有许多权力,这些权力用好了,就能为人民服务;用不好就会变成损害人民的手段。
周永康部长曾经说过,人民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人民群众心中就有多重;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有多深,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感情就有多深。但我们痛心地看到,由于公安队伍少数民警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致使冷硬横推、欺压群众、执法不公、执法犯法一度成为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顽症,不仅败坏了队伍形象,更伤害了群众感情。
180万公安民警队伍,出现极少数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情况,并不意外,然而,作为人民的队伍,公安机关不回避,不护短,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都竭尽全力地落实;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雷厉风行地纠正。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新一届公安部党委的有力领导下,从五条禁令到大练兵,从大接访到抓“三基”工程建设,公安队伍面貌焕然一新,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赢得了社会方方面面的认可,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许。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齐心协力,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奋斗。公安机关要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光荣使命,必须始终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学习教育,进一步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要从衣食住行这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变化,共享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要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既是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又是新世纪新阶段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政治保证;既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工作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又是这次受到表彰的英雄模范、立功集体精神内涵的集中写照。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永远高举执法为民的旗帜,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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