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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方位的集中督察活动
2006-11-07 09:45:28

    辽宁省公安厅党委紧密围绕公安部党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督察部门抓落实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全方位的集中督察活动,强力推进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搞好调研摸底,找准突破口,积极探索发挥督察作用的有效途径。 

    辽宁省厅要求督察部门以求得最大的督察效益为目标,探索更为有效的督察方式。经过反复论证,督察处向厅党委提出了使用集中督察手段的建议,并将基础工作最为薄弱的全省43个县(市)公安局作为突破口。这一想法得到了厅党委的认可和支持,督察结果将作为厅党委推动全省“三基”工程建设的直接依据。有了厅党委的大力支持,督察部门进一步坚定了开展集中督察的决心和信心,在今年6月和9月分别策划组织了两次大规模全方位的集中督察活动,确保了“三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实践表明,采用集中督察方式,从“三基”工程建设在基础薄弱的县级公安机关首先突破,进而扩展到14个城市公安机关,带动了全省“三基”工程建设的全面发展,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成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严明纪律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集中督察活动。 

    确定以开展集中督察的方式推进全省“三基”工程建设的思路后,厅党委立即责成督察处组织专门人员精心制订集中督察方案。厅党委要求督察处根据省“三基”工程建设中的“五大工程”工作目标,将督察结果用分数量化出来,最终确定了第一次集中督察的23个方面58项具体工作内容,并逐项转化分解为100分,提高了集中督察的操作性,保证了督察结果的可利用性,使之更加具有说服力。第二次集中督察,在原有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又重点突出了部党委关于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部署要求,把督察内容调整增加至68项。为保证督察结果客观公正,两次集中督察中均采取了由省厅统一组织调警、异地交叉督察的方式进行。为保证督察工作质量,在两次督察前,都分别组织了对督察民警的集中业务培训。 

    在第一次集中督察中,辽宁省厅从全省抽调113名督察人员组成24个督察组,从6月21日至7月6日历时15天,同时对全省43个县(市)公安局“三基”工程建设的“情报信息工程”、“治安防控工程”、“科技强警工程”、“警务保障工程”和“队伍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开展督察。先后督察了“三所三队”及其它机关科室301个,其中抽查派出所246个。集中督察累计发现各类问题2373个(次)。督察工作结束后,迅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按照各单位得分排出名次向厅党委作出专题报告,同时逐县市整理出督察整改意见,为厅党委全面掌握各地真实情况,做出下一步工作部署提供了可靠依据。 

   为实地检验全省“三基”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全国“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在第一次集中督察的基础上,再次抽调全省156名督察人员组成38个督察组,从9月18日至30日历时13天,同时对全省14个市及辽河公安局所属的74个城区公安分局“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了第二次集中督察活动。先后督察基层科所队644个,其中抽查派出所370个,累计发现各类问题6165个。督察处立即将督察的情况上报厅党委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建议,后将督察结果以督察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14个市局和74个城区分局。 

    三、抓正反典型,实行奖惩措施,运用督察成果推进“三基”工程建设。 

    在对全省43个县(市)公安局的第一次集中督察后,辽宁省厅党委先后三次召开党委会,依据集中督察结果做出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和决定:一是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省厅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对全省县(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建设“五大工程”集中督察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对43个县(市)逐个下达督察通知书,要求各地认真进行整改。二是在全省公安工作半年总结会上,向参加会议的市、县公安局局长通报了集中督察情况。三是狠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集中督察得分排序前五名的公安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人民币两万元;对得分50分以下的后九个单位的一把手,由厅党委进行集体诫免谈话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没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公安机关有关会议精神的一个县公安局局长作出停止执行职务两个月的处理。四是针对集中督察发现的全局性问题,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全省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作出通报,对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做出再部署。厅党委利用督察抓落实,充分运用督察成果,采取强力措施促进工作的做法,在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中产生了强烈震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三基”工程建设的扎实深入开展。(白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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