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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学习先进典型经验 |
2006-11-22 09: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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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周永康部长曾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抓认识、抓典型、抓实效上下功夫,以不断推进‘三基’工程建设。”这一重要指示,对于各地公安机关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健康、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各地很好地贯彻了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方面推出了一大批“三基”工程建设先进典型,才带动“三基”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安部这次推出的135个先进典型,既有省、市、县和基层所队等不同层次的典型经验,也有在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基础工作、苦练基本功等不同方面各有侧重的经验;既有单位的综合典型,也有基层民警的个体典型;既有东部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也有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优秀做法,这是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基”工程建设的一笔宝贵财富。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借鉴,切实把典型引路贯穿于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学习典型经验,一定要注重学习精神。这些典型经验做法涉及面广,但各有侧重、各有特色、各有亮点。我们要学习他们在“三基”工程建设中破解普遍性难题的好做法,学习他们具有创造性的新举措,学习他们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好经验,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学习先进典型所体现出来的那种抓住机遇、有所作为的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习先进典型所体现出来的那种迎难而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学习先进典型所体现出来的那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
学习典型经验,一定要注重因地制宜。这些典型经验虽各具特色、各有亮点,但由于各地工作中存在差异,也不一定完全适用。所以,学习典型经验,一定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坚决防止“拿来主义”和照抄照搬的错误做法,防止搞“一刀切”、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同时,由于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仅仅一年,这些典型身上难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因此,学习典型经验,也不能片面地追求“高大全”,必须善于取长补短,做到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学习典型经验,一定要注重升华提炼。学习典型经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导推进工作。要把学习典型经验与完善制度、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先进典型一些共性特点的研究,把先进典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归纳、提炼出来,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使之上升转化为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范。
学习典型经验,一定要注重形成氛围。一方面,要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激励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投身“三基”工程建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及广大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这些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必要的先进典型联系指导机制和长期培育引导机制,为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先进典型长期保持先进性。要通过学习典型经验,努力形成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崛起的“三基”工程建设格局,积极带动整个“三基”工程建设的健康、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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