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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抓“三基”与推进当前工作的关系
2006-12-13 09:24:00

    当前,一些地方在抓“三基”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与抓业务工作的关系处理不好。有的把抓“三基”工程建设与抓业务工作对立起来,以各项任务繁重为借口,忽视基层基础建设。有的单纯就“三基”抓“三基”,没有把“三基”工程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两张皮”现象。这些认识误区和错误做法,背离了公安部党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初衷。 

    实际上,抓“三基”工程建设与抓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决不是“两张皮”,而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固本强基,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是确保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当前各项工作显然离不开这个基础;同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又必须紧紧围绕各项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服从服务于现实斗争。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抓“三基”工程建设与推进当前工作的关系,切实把加强“三基”工程建设与推进当前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既要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强力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又要通过当前工作的绩效,来检验“三基”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果。 

    要做到“近”与“远”相结合。“近”就是着眼点要“近”,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需要贴近当前各项工作的现实,努力解决当前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远”就是要有长远眼光,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制约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既要结合当前各项工作的现状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防止出现脱离实际的现象,又要明确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措施,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各项公安工作的全过程,明确各个阶段的建设目标、建设重点,防止出现“风刮潮起,风停潮落”的一阵风现象。 

    要做到“虚”与“实”相结合。“虚”是指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建设标准,这是检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成绩形式上的依据。“实”是指当前公安工作的实际成绩,是检验基层基础建设最终成效的根本标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绝不能以“形式”造“形势”,以“形式”评“效果”。要把“形式”上的“虚功”做实,真正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来有效地服务现实斗争;要把“实功”做硬,使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形式上、内容上达到有机结合,真正增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效。 

    要做到“标”与“本”相结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仅仅满足于解决当前各项工作中已经暴露出来的弱点、问题,还要注意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来全面提升各项公安工作的整体水平。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既要切实解决当前公安工作中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又要注重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努力形成“标本兼治”的良性循环机制。 

    要做到“条”与“块”相结合。“块”是一个地区基层基础建设的具体安排,“条”是上级公安机关和部门、警种开展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环境和治安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公安工作也千差万别。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能强求统一模式、统一进度,搞“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体现当地公安工作特点,努力形成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陆、城市与农村等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要做到“点”与“面”相结合。抓工作必须牢牢抓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关、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这样才能使工作富有成效。抓“三基”建设同样如此。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实行项目带动战略,切实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重头戏”,作为带动和辐射各项公安工作的龙头和纽带。同时,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必须找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基层基础建设的关键,通过有步骤、有计划地解决一些重点问题,来带动基层基础建设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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