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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2006-06-13 09:19:03

当今世界,创新已成为国家发展的动力源、民族兴旺的助推器。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创新是公安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在不断创新中,公安工作才能不断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公安队伍才能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必须着力弘扬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创新中出思路、在创新中出特色,在创新中出实绩。

    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创造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就不断发展创新的“枫桥经验”到今天“掉皮掉肉不掉队,流血流汗不流泪”的济南交警精神,从几十年如一日热情服务的东莱派出所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的漳州110,公安机关创新的脚步从来都不曾停歇。可以说,公安工作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公安事业正是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创新中不断壮大。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公安工作特别是基层基础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比如一些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警力配置上头重脚轻,基层所队特别是派出所“婆婆”多、“管家”多,缺乏自主权,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难以跟上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等,因此,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必须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

    创新,首先要解决好思想问题。创新不仅仅要破除一些旧的体制和做法,还必须破除人们头脑中的过时认识和陈旧观念。有人光说不做,拿创新作标签随意张贴;有人因循守旧、怕担风险,对别人的创新之举却说三道四;有人不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对上面的指示、其他单位的经验照搬照抄。搞创新,必须有坚持真理的大无畏勇气,有为了公安事业不计个人得失的精神,有百折不回的意志品质和承受压力的心理素质,敢于承担风险,决不能坐而论道,徘徊观望,畏首畏尾。

    创新,还要解决好继承与发展的问题。继承和发展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继承,是对原来工作的肯定;发展,则是扬弃、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新探索、新突破。没有继承,发展就没有根基,创新就没有土壤;没有发展,继承就没有灵魂,创新也就失去了意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创新,不是另起炉灶、另搞一套,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创新,更要解决好“拿来”的问题。在长期的基层基础工作实践中,各地都有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有的还被作为典型经验推广。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警务实践中,也创造了一些好的理念和警务工作模式,如英国的社区警务战略、美国的邻里守望模式、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倡导的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等,都值得我们借鉴。基层基础建设要创新,就必须把这些成功的经验拿过来,这样的创新才有高度,才能走在时代前列。但“拿来”不是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消化,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对符合自己实际的经验,要大胆地借鉴和运用,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对不适合自己实际的经验,要区别对待,有的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重新整合,有的则必须进行扬弃,只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做到为我所用。

    同时,创新还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基层基础建设的创新,最终要解决实际问题,应用到基层民警的实践中;创新的成果,也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检验。可以说,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的实践是基层民警的实践,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一刻也离不开基层民警和人民群众。基层民警和人民群众是创新的源泉,特别是基层民警长期生活和战斗在第一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许多好的办法,这是公安机关的一笔宝贵财富。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尊重基层民警首创精神,进一步调动基层民警的积极性,切实把基层民警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理论层次,指导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基础工作的创新。

    创新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实,是行动,是责任。每一名领导同志,每一位民警都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只要有利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就要大胆地去尝试、放开手脚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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