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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建设需举纲也需善小 |
2006-06-13 16: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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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党全社会正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因其身处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第一线的特殊地位,注定要承担起重要的政治和社会责任。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和谐?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和谐?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投身其中?寿光市公安局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探索和实践,给出一个很好的答案,也给我们带来启发。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历史命题,具体到公安机关,其实可以细化为一句话———既要发案少,又要秩序好,还要群众满意。简单的一句话,对“和谐”却有着深刻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也正是围绕这一目标,孜孜不倦地开展工作。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本身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大脑袋、粗身子、小细腿”,这是对警力配置和机构设置不合理的形象描述;老百姓上班我上班,老百姓下班我也下班,坐在屋里等报案,这是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机制不合理的真实写照;民警入户调查吃闭门羹,老百姓走路躲着警察,这是警民关系不和谐中令人痛心的一幕。
这些因素,有的是由于民警素质低造成的,有的是由于体制、机制障碍造成的。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消除,势必会影响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发挥。
寿光市公安局正是抓住“三基”工程建设这一历史契机,通过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通过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多年来存在的一些难题迎刃而解———通过警力大规模下沉,解决了警力配置和机构设置中“头重脚轻”的问题;弹性和错时工作制的实施,解决了过去“猫鼠不同步”和群众见警率偏低的问题;民警进社区、进农村,极大地改善了警民关系,等等。
警民关系的和谐,本身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部分。而这种和谐,首先取决于公安机关内部与现实斗争需要相适应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机制。试想,如果警务运行机制不改革,即使民警累个半死,案子还是压不下来,老百姓能满意吗?如果警力沉不下来,老百姓天天看不见民警,警民和谐又靠什么来实现?正是意识到这一点,寿光市公安局所有的改革都指向一个目标,那就是让群众满意。派出所60%以上警力下社区;社区民警一周四天在社区工作;社区民警考核,群众满意率要占相当大的比重……除了这些硬杠杠,他们还在细节上下功夫,比如以民警的名字命名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入户调查,不能开车,只能骑自行车或者步行。
和谐建设,需举纲也需善小。一个个小细节,带来了一个个小环境中的和谐,这些小和谐日记月累,最终带来了警民关系的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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