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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基础年”公安基层监督工作
2006-02-26 16:50:22

    10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决定把2006年作为全国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年”。“基层基础年”的开展,为大力提升公安基层监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要借助这一契机,在基层监督工作方面下大的气力和功夫,切实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为“基层基础年”建设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在基层积极营造浓厚监督氛围。按照“一人不漏”的要求,组织广大基层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在基层公安机关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把各项监督工作列入基层各级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和民警工作责任状中,与基层各项公安工作捆绑部署、捆绑落实、捆绑检查、捆绑考核,防止出现监督特权和“盲区”。要紧紧抓住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忠诚教育、警示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廉洁从警教育,注重监督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监督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要把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用足用好廉政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等监督资源,鼓励、支持、欢迎群众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以外部监督来推进内部监督氛围的形成,夯实基层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紧紧抓住基层重点监督对象。在基层公安监督中,要紧紧盯住基层科所队及科所队领导这一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把落实《具体意见》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基层科所队工作的重点,与业务工作责任制有机结合,实行一票否决。要针对基层科所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建立科所队民警全面、全程监督管理制度。要定期检查,定期开展科所队民警述职述廉,让群众公开评议,并作为经济奖惩、干部选拔、岗位调整的依据。 

    (三)重点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和行为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基层公安机关各执法领域和环节的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细化标准,严密程序,明确责任,使民警从接受报案、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到采取强制措施、做出处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的各个流程,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克服执法活动的随意性。重点抓住立案、调查、羁押、处罚等执法环节,通过加强执法监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途径,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建立完善公安执法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加强对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处理过程的跟踪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四)切实抓好基层各项监督工作落实。一方面要强化落实意识。要通过强化教育,让广大民警特别是广大监督干部认识到落实意识不仅反映工作作风,也反映政治素质,监督工作不落实,就是不负责任,后患无穷。另一方面要把抓“查处”作为抓监督工作落实的关键。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抓好预防性监督、全过程监督,对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肃惩处。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切实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真正通过查案件、处理人,达到教育队伍、纯洁队伍、巩固队伍的目的。 

    (五)突出抓好基层公安监督队伍建设。首先要结合“合署办公”工作,调整基层监督干部。对思想不正、素质不强、作风不好、不适应监督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出监督岗位,及时选拔一批素质强、有能力的同志充实到监督干部队伍中。其次要使基层监督干部有责有权,树立起监督干部的权威。再次要重视支持监督干部,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优先提拔监督干部,形成正确的工作和用人导向,使监督室成为公安机关的热点、重点岗位。(苏敏 赵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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