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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摆正打防关系
2006-03-17 16:40:23

    公安部提出2006年为“基层基础年”,这是新时期把握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举措,也是广大一线民警的多年期盼。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打防关系,强化公安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打防矛盾,尽快走出打防割裂的误区,显得尤为重要。 

    一、打击、防范存在“两张皮”现象,打防脱节渐行渐远 
  
    打击与防范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和两大职能。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打、防关系应是“打中有防、防中有打”,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打与防”在基层公安实践中日渐呈现剥离状态,并以刑侦只负责打击破案、派出所仅负责管理防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尤其在97年实行刑侦和派出所改革后,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打击、防范存在“两张皮”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打防认识“泾渭分明”。实行刑侦和派出所改革后,派出所和刑侦部门各自片面地认为:破案是刑侦部门的事,派出所不再承担破案任务,也没有破案的压力,而防范则是派出所的责任,一个辖区发案高,是由于派出所的防范工作不到位,与刑侦部门无关,由此形成打击防范泾渭分明的现象。 

    二是打防工作“各自为战”。由于思想认识的误区,导致工作中也呈现出“井水不犯河水”之势。如辖区发生刑案,有的派出所领导不到达现场,有的民警对于群众的报案求助,敷衍塞责,能推则推,能移交的则移交刑侦处理,没有破案压力。对于一些案情简单,原本稍下功夫便可将嫌犯抓获、财物追回的案件,由于“画地为牢”,安守“本位”,也消极对待,以致战机贻误。刑侦办案人员大多只顾埋头破案,而不会主动对发案规律性进行分析、预测,也未能做到就某个辖区某一段时期的发案的特点经常性地与派出所进行沟通反馈,指导派出所有的放矢地开展防范,如此而来,派出所与刑侦部门便出现了分工又分家,两家演绎出“打击、防范”异曲不同工的局面。 

    三是打防效果“此消彼涨”。由于派出所渐失打击的功能,派出所民警除了在派出所值班、调解纠纷办理一些治安案件和到社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之外,几乎没有精力也无主动意识去办理刑事案件,因而造成一些民警不懂办案程序和业务、不熟悉《刑法》、《刑诉法》的条款的运用,不了解社会面上的情况,对于社会上一些劣迹人员、在逃人员心中无数,一旦发案,难以提供情况和线索,派出所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连年下降,防范工作也难以到位。而另一方面,由于刑侦部门承担了所有的破案任务,在发案递增的现实治安形势下,刑侦部门有限的警力已是顾此失彼,只能先以破获重大的、恶性的、有影响的、有领导批示的案件为主,对于一些多发性的、案值小的普通案件不得不“忍痛割爱”,甚至难免养痈遗患、大圩堤溃于小蚁穴,从而最终导致刑事发案走不出“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怪圈。 

    四是打防考核“各行其是”。目标考评作为公安机关综合评定队伍管理和业务成绩的一项有效手段,为各级领导和民警所注重。但在具体考核基层公安的业绩过程中,却没有将派出所与刑警责任区中队实行责任连带,导致各念各的经,如果不从考核上、机制上加以约束、规范,那么,就有可能造成两个部门各走独木桥,防范、打击被孤立割裂的做法也就难以得到纠正。    

    二、确立“以打击为主业”的理念,打防结合回归本位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执法力量,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在当前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机关要理性认识“打击”在维护治安中的特殊作用,要确立以“打击”为主业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狠狠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打击主业功能发挥最大化;同时,要科学、辩证地认识打击与防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努力促进打、防、控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打击主业的最大效能。 

    1、打防结合,以打促防是基层公安工作的战略思想和战术要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主要环节中,打击是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在综治成员单位中,对公安机关而言,打击是职责要求,也是主业,只有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才有可能通过打击发现防范工作中的缺陷,才有可能改进和加强防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2、以打为主,以防带打是基层公安工作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只有充分发挥打击作用,以打开路,对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力地震慑犯罪。同时,要通过开展防范,不断发现打击的目标和对象,巩固打击成果,确保打击实效。诚如省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指出:“打击一松,治安马上就反弹,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打出一个犯罪分子不敢作案的局面来”。 

    3、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在全局的高度和整体的角度看,防范是超前的、主动的、治本的,打击是消极的,被动的,治标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和预防违法犯罪,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途径,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手段。 

    4、打防互动,互促共进,努力实现社会治安效益的最大化。公安机关将打击作为主业,并不意味着排斥防范,相反,对派出所、交警队、巡警队、车管所、监管所等警种而言,应在管理防范上提出更高的标准,就是说,要求这些警种树立“为打击服务”的意识,在日常的管理防范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尽可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提供给刑侦部门。同时,刑侦部门作为打击犯罪的生力军,在对侦察破案工作中摸索出的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有关信息,要积极与上述警种反馈沟通,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切实降低公安工作成本,努力实现治安效益的最大化。    

    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打防机制日臻完善 

    基层基础年的重点是强基固本,基层公安机关要以此为契机,针对基层普遍存在的打击、防范“两张皮”现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预防、控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1、强调派出所打击职能,积极建立派出所“两队一组”的模式(即社区民警队、防范打击队和综合组)。派出所作为综合性的战斗实体,必须发挥应有的打击职能。派出所应有一支集防范打击为一体的战斗队伍,而不应建立专业化的的刑警队、治安队。在“两队一组”模式中,“防范打击队”就是负责侦查破案的队伍,以消除派出所当前疏于打击的弊端,在巡逻、查处治安案件的同时,派出所逐渐强化其打击功能,促使民警在实战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的水平,熟悉辖区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 

    2、打、防共建,实现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多赢。当前,派出所要着重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中小旅店的管理,刑侦部门要加强二手机市尝二手车市场等易于销赃场所的阵地控制,主动发现、控制和预防犯罪,掌握斗争的主动权。派出所和刑侦部门要树立双赢的观念,加强联系、加强协作,共建基础,互相促进。 

    3、调整防控思路,建立动态、高效的打防控一体化格局。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分析当地的治安状况,有针对性的部署防范措施。一方面要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的实施,另一方面又要避免流于形式。比如目前有些地区都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但有的社会面部位和场所大多成了“摆设”,发挥作用不大,而一些需要监控的场所却成为“盲区”。对城区而言,重点是对出城治安卡口、宾馆旅社、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金融单位等重点部位的监控。为了节约成本,便于管理,可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金融单位的现有监控探头进行整合,为我所用。在“人防、物防、技防”举措中,人防是积极的、动态的、效果最明显的。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人防”也是难以长期坚持落实到位的。像目前社区的“六支”队伍基本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因此,在新形势下,可探索实行治安防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与保安公司签约,予以治安承包有偿服务。对于一些居民小区,可由物业公司或居民代表出面,发动居民集资,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实行防范商业化。 

    4、实行派出所、刑侦部门考核捆绑机制,激活打防工作内力。在目标管理考评中,要将刑侦部门的破案率与派出所挂钩、派出所辖区的发案数与刑侦工作挂钩,切实做到绩效捆绑,荣辱与共。对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工作的考核评比,着重从可控性案件发案数、可控性场所部位发案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管理数、逃犯发现查缉数、赃物线索发现数、大要案件提线数等方面入手,重点考评派出所民警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和为现实斗争服务的水平及能力。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奖励表彰制度,做到赏罚分明,对于积极向刑侦提供破案线索的民警和指导派出所开展针对性的防范的刑警,都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中予以倾斜。    

    总之,在公安基层基础年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打为主,打防结合”的思路不动摇,各警种围绕为破案打击服务的要求,明确思想,准确定位,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从本部门的职能入手,切实履行防范职责,真正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社会治安必定会呈现良性循环的局面。(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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