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南粤警察网->专题报道->三基工程建设专栏->"三基"论坛 |
|
|
以改革为动力强力推进警力下沉——论加强公安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 |
2006-02-27 16:04:05 |
|
警力下沉是全国公安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三年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目标。如何推进警力下沉,是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警力下沉是中央的要求。中央13号文件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从政策、体制、机制上,从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确保警力下沉。警力下沉是公安部的部署。周永康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把“警力要下沉”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前不久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建立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警力下沉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需要。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管理治安、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在基层,警力下沉才能使民警贴近百姓,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直接的安全服务。
衡量警力下沉的主要标准是基层所队警力占所在公安机关或警种总警力的85%以上,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中央“十一五”规划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科学配置公安职能,优化公安组织结构,减少公安组织层级,形成科学的警力配置格局。
实现警力下沉,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改革的办法,确保警力下到基层、沉到所队,切实解决长期困扰基层的警力不足问题。一是职能要下放。职能下放是警力下沉的前提,职能不下放,即使警力下沉了也将无用武之地,因此,必须把职能下放作为警力下沉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是机构要精干。要下决心解决领导机关机构重叠和臃肿的问题。按照精干、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设计公安组织结构,使之更加符合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公安工作高度信息化、现代化的需要。三是编制要科学。要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思想,按照“小机关、大基层”的原则和公安部关于基层所队警力配置标准的要求,科学配置警力,重点加强基层所队,形成金字塔型的警力配置格局。今后凡是新增的公安编制原则上全部充实到基层所队。四是层次要减少。积极开展和推广在中等城市进行减少机构层次的试点工作,为真正实现警力下沉创造必要的条件。五是改革要深化。要按照“二十公”的要求,从公安工作全局和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过去已经推出的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紧研究和整体推进公安改革。六是机制要完善。选拔配备县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警种支队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在基层所队任职的经历,基层所队的津贴和补贴原则上要高于机关民警。基层所队的公用经费按照所在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予以全额保障,要保障基层所队有办公用房、有汽车、有电话、有电脑,保障出警、出勤民警装备防弹头盔、防刺和防弹背心。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为契机,紧密结合基层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观点,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主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力推进警力下沉,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基层公安队伍,为提高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水平和强有力的基层公安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