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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三基”督导组要做到“七个明确”
2008-04-23 08:43:46

    根据河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河源市“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督导组专项督查全市公安“三基”工作。4月18日,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彭定邦亲自召集督导组全体成员召开会议,部署了有关督导工作,要求做到“七个明确”,确保督导工作出实效。

    一是明确督导性质。督导组是市“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的,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三基”工程建设开展督导工作。各级党政、公安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上来,全力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强力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全面达标。

     二是明确督导目的。督导的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汪洋书记和市委陈建华书记、刘小华市长、龚佐林副书记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全省“三基”工程建设惠州现场会、全市“三基”工程建设东源现场会精神,确保全市“三基”工程建设全面达标,以优异成绩争当山区市排头兵。

    三是明确督导分工。成立两个督导组。第一组负责督导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单位、源城区、东源县的“三基”工程建设工作。第二组负责督导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的“三基”工程建设工作。

    四是明确督导内容。督导组要将“三基”工程建设所有工作都纳入督导内容。重点督导三项内容: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三基”工程建设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全省“三基”工程建设“惠州现场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全市“三基”工程建设“东源现场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是明确督导方式。督导组要从现在开始至通过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考核验收为止的这段时间里,通过看、听、问、查、考等方式,必要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措施进行督导,确实掌握真实情况,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督导组每个月对每个县区督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

    六是明确督导措施。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督导组要与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力为各地“三基”工程建设排忧解难。二是定期研究,及时通报。市“三基”办加强与督导组的沟通联系,建立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报督导情况。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及时报市“三基”办给予批评通报,限期整改。三是挖掘亮点,推出典型。督导组要深入各单位,密切跟踪各地、各部门“三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要注重挖掘亮点,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做法,掌握基础材料,及时报市“三基”办总结推广。

    七是明确督导责任。督导组要高度负责,敢抓敢管,扎实工作,既要给各地加温鼓劲,又要为各地出谋献策、解决问题。对督导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督导组给予记功褒奖;对指导不力、被督导单位考核不达标的督导组,要通报批评。(李燕南 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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