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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十项措施力推“三基”工程建设全面达标
2008-03-25 14:27:26

    近日,韶关南雄市公安局制定《关于确保实现“三基”工程建设任务目标的贯彻意见》,推出十项措施,以确保“三基”工程建设全面达标。十项措施是:

    一是按照已制定的“三基”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主管局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落实责任,捆绑考核。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差距,逐项进行梳理。对已达标项目,不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自行列出进度表,实行倒计时管理,确保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如期达标。市局“三基办”将实时跟踪督导,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二是主管局领导要召开分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一级抓一级,将任务逐条下达,限期完成任务,能拿满分的务必拿到满分。

    三是建立“每半月上报一次”制度,各部门每半月将“三基”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局“三基办”,由市局“三基办”每半月汇总通报。

    四是指挥中心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扩大影响。

    五是各部门、各警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大局观念,通力协作,全面完成全局“三基”工程建设达标冲刺工作任务。

    六是成立“三基”工程进度倒计时工作督导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督察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从督察、指挥中心、治安、装财、通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主要任务是围绕今年倒计时安排和省厅考核办法等有关任务要求,逐项督促落实,对存在问题要上报主管局领导,限期整改,未能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督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市局将通报全市,以加大督导力度,增强督导效果。

    七是推出“三基”工程建设3个“示范部门”:示范派出所1个(镇郊所)、示范城区警务室1个(八一社区)、示范农村警务室1个(里东社区)。按照“三基”建设考核标准,做到硬件基本达标、软件全面完善,要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有效果。

    八是市局拟于4月初在镇郊所召开派出所“三基”工程建设示范现场会。

    九是市局拟于4月30日前,按省厅、韶关市局下发的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初检,在6月30日前作最后一次测评,自评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对在测评中仍存在明显不足导致扣分的责任部门(单位)、人员及领导,市局党委将视情节采取“非常措施”,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是实行考核验收奖惩制度。市局拟拨出10万元,对认真组织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勇于创新、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基层所队民警和大力推进本单位“三基”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完成较好、成效明显的基层所队领导,以及被公安部、省厅、韶关市局检查验收达标的部门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抓得不紧,因主观努力不够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要严厉追究部门(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把“三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三基”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将进行通报,当年年度考核列为不称职,对主观过错严重的责任领导作出降职、免职处分。(刘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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