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在肇庆市广宁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传来喜讯,全体人民代表以全票通过了将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即3.3万元/人/年的标准,列入2008年财政预算。
今年是公安机关“三基” 工程建设冲刺年、达标年,也是巩固“完善年”。为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全面验收,争当全省山区县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排头兵,广宁县委高度重视,支持公安机关“三基”建设,将公安机关民警公用办公经费(含派出所)按照第三类地区,即3.3万元/人/年的标准,列入2008年财政预算,同时,支持危房派出所的改建工作,争取提前搬迁并投入使用。
广宁县公安局政委江先佩表示:全县公安机关将以此次将公用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契机,用好管好有限的经费,确保用在刀刃上;全县民警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以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负责的政治高度,按照“三基”工程建设的要求,确实将各项工作狠抓落实,责任到人,逐项落实;以创建“五好所长”、“五好所队”、“五好民警”和“四无五达标”活动为重心,达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苦练基本功;以降低发案率、增强安全感、增加满意度是公安机关对党委、政府关怀的最好回报为工作方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履行职责确实将公安机关建设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党委、政府信任、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确实实现广宁县公安局争创全国“三基”工程建设“三百强县”的工作目标,为市公安局争创“百强市”、省公安厅争创“十强省”工作添砖加瓦。(罗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