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公安局党委部署开展大练兵活动以来,全市刑侦部门全力投入到活动中去,以提高全体刑侦民警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为主要目标,从刑侦工作和刑警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练兵活动。通过大练兵活动,既提高了全市刑警的综合素质,又促进了业务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练兵破案两不误。
结合刑侦实际,狠抓大练兵活动的开展
在市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刑警支队成立了大练兵领导小组,由梁朝中副局长任组长,支队领导任副组长,并抽调几名民警组成日常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刑侦部门大练兵工作。支队结合全市刑侦部门的实际,制定了《全市刑侦部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和《刑警支队大练兵时间安排表》,把支队每天的练兵内容进行细化,使全市刑侦部门的大练兵工作能层层落实,级级负责,有效推动了大练兵活动的开展。
以实战为出发点,多种形式开展练兵
刑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部门,这就需要民警掌握过硬的业务知识,才能应付侦查办案工作。针对这个实际情况,刑警支队以办案追捕实战为出发点,开展多种形式大练兵活动。首先,利用每周两个晚上的时间集中为支队全体民警上办案知识业务课,内容包括立案、现场勘查、侦查、法律文书、结案等内容。为了检验民警的业务知识水平,激发民警的学习热情,支队还于7月5日晚上对全支队民警进行业务知识闭卷考试。其次,扎实开展追捕搜查盘问练习。为了使民警在办案实战中能够正确运用各种技能战术,刑警支队定期集中全体民警开展技能战术训练,内容包括武器使用,擒拿格斗、搜查、追捕、盘问、自卫等。此外,刑警支队还实行以老带新,做到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以大练兵促工作,成绩斐然
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刑警支队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集中时间,集中警力投入大练兵活动中去,另一方面,把在大练兵活动中所学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办案中去,做到练兵工作两不误,互相促进。
近日,云浮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一鼓作气,成功侦破了两宗命案。首先侦破虚报抢劫杀人的“6·07”故意伤害致死案,抓获故意伤害致死犯罪嫌疑人彭国鉴、伍青华、伍允华、叶火生和包庇犯罪嫌疑人李军燕、吴国英、陈德路等7人。接着,又侦破云城河口“7.08”故意伤害致死案,促使犯罪嫌疑人阮锦华投案自首。
今年5月20日,广州警方破获了一宗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案,其中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地及户籍地在罗定市。为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打击此类犯罪,在云浮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协调下,广州市警方将此案移交罗定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查处。7月6日晚,云浮、罗定两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连续出击,破获一个特大拐卖婴儿犯罪团伙,抓获刘石英、梁庭富等拐卖婴儿犯罪嫌疑人6名,解救被拐女婴(均未满6个月)6名,缴获作案工具小汽车1辆,摩托车1辆,赃款2000多元。
针对罗定市黑恶势力有所抬头的情况,市局刑警支队会同罗定市局成立了打黑除恶专案组。专案组全力侦查有黑社会性质重大嫌疑的“四海集团”,经采取一系列侦破措施,一举抓获了以李大海、黄桂新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26名,现已逮捕22人,刑拘4人,缴获作案凶器雷鸣登猎枪3支,钢珠枪1支,刀具10多把,查扣涉案的小车3辆,侦破刑事案件13宗,其中故意伤害案1宗,纵火案1宗,毁坏公私财物案3宗,涉嫌赌博犯罪2宗,敲诈勒索(收保护费)案6宗,捣毁该集团设立的流动赌场2个(涉及赢利金额达30多万元),摧毁了这个有帮规、有首领并计划招募100多人以聚赌放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近日,针对郁南县的黑恶势力比较嚣张的情况,市局刑警支队抽调17名刑警会同郁南县局成立了打黑除恶专案组进驻郁南县。目前,案件已取得突破,有关涉案人员正在审理追捕中。
为做好市“三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会议期间盗抢机动车案件的发生,按照市局安全保卫的工作部署,刑警支队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设卡查缉、巡逻伏击等工作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确保了市党代会及“两会”的顺利圆满召开。首先,在加强市区振民亭收费站设卡点查缉工作的基础上,从刑警、交警等部门抽调警力,在云安大庆收费站、市电视台石仔岭及罗定城区五大出口等处增设卡点,组织精干警力截查可疑车辆。其次,加强伏击守候及巡逻,组织警力在市区复杂路段、会议代表下榻宾馆附近及娱乐场所等部位场所,加大巡逻伏击力度,盘查可疑人员及车辆,尤其是协调宾馆保安做好对出入人员及车辆的盘查力度,给会议代表创造了一个安全的休息环境。此外,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刑警支队杨力副支队长多次与云城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检查督促各设卡点及伏击守候工作。7月6日晚,刑警支队杨力副支队长带领刑警二大队韦志贵等同志成功侦破新兴“5.11”货车被盗案,从云城腰古一汽修厂追缴回车牌为粤WY1123的被盗五十铃货车一辆。近日,刑警支队与城区分局刑侦部门通过审讯扩线,又突破“6.06”杜小猛盗窃摩托车团伙案件十多宗,目前正在加紧追捕销赃犯罪嫌疑人。(云浮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