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9-27 08:44:06
群众举报的奖励标准:
(一)举报人可以采用信件、传真、电话、短信息、投寄音像资料向公安机关、"三电"企业或直接到公安机关、"三电"企业报告等形式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查破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三)群众当场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或准备实施但未遂)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并扭送公安机关的(以问话笔录为依据),奖励金额按每名犯罪嫌疑人500-2000元计算。
(四)群众向"三电"部门举报盗窃、破坏和非法购销"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奖励金由"三电"相关发案企业直接支付;向公安机关举报的,由接报公安机关代为支付奖励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