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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2006-03-28 08:38:25

    日前,公安部党委发出通知,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公安民警能否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直接关系到执法方式、执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和和谐社会。公安部党委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加深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增强践行“八荣八耻”的自觉性,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为促进警营内部的进一步和谐、公安形象进一步好转、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际,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巩固“大接访”成果结合起来,与深化“大练兵”结合起来,与查找党性党风、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公安部党委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规范》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民警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通知提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内容。公安部党委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真正把“八荣八耻”的口号叫响警营,使广大公安民警对“八荣八耻”入耳、入脑、入心,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自觉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各项公安工作上。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促使广大民警身体力行并大力倡导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良好道德风尚,反对并坚决抵制违法违纪、骄奢淫逸等丑恶现象。要大力宣传、表彰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先进经验,推动整个教育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通知强调,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公安部党委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与力量,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代表,为广大公安民警做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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