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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2006-06-20 17:03:29

    6月14日下午,中山市公安局在北附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工作会议。各分局政委和政工科(股)长,市局机关各部门一名负责政工的领导,直属单位政委、政工科长或办公室主任,消防支队政工领导等86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主要传达中央政法委、省公安厅、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北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录像,并部署了全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市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胡新华在会上传达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黄树安同志在市委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一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活动的开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教育活动。二要重在教育。这次活动不是整风、整顿,活动的主题和重点是教育。通过教育,让全市政法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要结合实际。要把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排头兵实践活动”、荣辱观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以及即将开展的“纪律教育月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干警的思想实际和政法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学习与整顿并重,提高思想认识与解决实际问题并重。四要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制订细化教育活动方案,确保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五要讲求实效。要通过教育活动,促进工作和队伍建设,减少执法偏差、减少队伍违法违纪现象,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业务水平。

    胡新华主任传达完黄树安同志的讲话精神后,对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作了进一步阐述,随后要求各单位在教育活动中抓好四个落实:一是传达动员要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分局要将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动员所有民警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活动中来。二是组织学习要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内容多,时间长。各单位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论社会主义法治》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资料发到每一位民警手中,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在学习方法上,可召开座谈、讨论等,组织民警发言讨论、谈体会。通过座谈讨论,查找思想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学习中,领导要带头,为广大民警做表率。三是检查督促要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活动计划,分阶段检查民警的学习情况。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学习效果要落实。学习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检验学习效果,重点检验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否提高。

(中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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